|
||||
日前,安徽五河縣原縣委書記徐社新因犯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個月。記者翻閱他長長的判決書,感覺他除了具有大多數貪官們的『共性』外,還具有自己的個性和『傳奇』——他將五河縣幾乎所有鄉鎮和縣直重要部門的『官帽』賣了個遍。據當地一名乾部說,在徐社新主政期間,徐收了錢纔會提拔已是公開的秘密。(據7月22日《法制日報》報道)
其實,縣委書記大肆賣官,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福建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林龍飛,被人稱為『三光書記』,『三光』之一就是『官位賣光』。就在安徽,與五河僅一縣之隔的定遠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也是『賣光書記』,共賣了110頂官帽。在其他地方,出賣甚至批發官帽的縣委書記也隨手可以舉出。那麼,徐社新這樣的縣委書記,何以能將幾乎所有官位賣光呢?
毫無疑問,賣方和需方同時存在,纔能有市場,官帽市場也不例外。徐社新能夠賣官,一方面是因為他自己貪財,將官位變成了生財工具,而作為縣裡的『一把手』,他控制著人事權,具有賣官的條件。另一方面,當地許多官員為快速獲得昇遷,願意出錢向縣委書記買『官帽』。當然,買官的乾部中不排除有工作能力的,並且買官風氣也未必在徐社新上任之後纔形成。
但是,如果僅僅有想買和想賣者,縣委書記未必賣得成官,因為可以有制度約束書記。比如不久前媒體曾報道,河北大名縣委書記王曉樺上任後,制訂了《大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規范》,對自己的權力進行限制。很顯然,如果徐社新的權力有限,提拔官員不是他一人說了算,他絕對沒可能賣光所有官位。
值得一說的是,對徐社新的用人腐敗,當地乾部要麼主動配合,要麼敢怒不敢言,但群眾是敢表達意見的。他出賣縣一中校長等職位,就有教師發短信進行揭露。然而,事情受到了徐的壓制,不但發短信者被拘留,縣電視臺還宣布破獲了一起誹謗案。正由於監督通道被堵塞,徐社新不但能順利賣官,還獲得了提拔。筆者以為,這樣的事也從反面告訴我們,對縣委書記進行監督其實並非做不到,關鍵是能否充分信任民眾,為他們的監督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