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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23日表示,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國工傷死亡職工賠償標准將大幅提高。按2009年度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賠償總額將不低於60萬元。比此前20萬元的一般標准高出近3倍。
中國國務院23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
黃毅介紹說,2004年實施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48-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計算,取全國平均值最高為15萬元左右。此次《通知》明確了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按2009年度全國平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國平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34.35萬元。加上同時實行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供養2位親屬測算),三項合計約為61.8萬元。其中前兩項為一次性支出,後一項按工亡職工供養人口長期、按月發放。
據了解,對於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問題,中國一直在不斷探索研究。一些地方就曾制定條例,規定賠償總額不得低於20萬元。不過這些條例的規范性和強制力在實踐中都略顯不足。
黃毅透露,目前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牽頭修訂《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將與《通知》規定相銜接,確保2011年1月1日公布實施時保持一致,從而保證《通知》新規的法律效力。
黃毅表示,除了提高事故一次性賠償的標准外,中國還將從其它方面進一步加大事故成本,比如說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重點高危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抵押金,這都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起到進一步的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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