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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9點半,63歲的程某上車開始駕駛證的科目三考試(俗稱路考)。
車子開出30米,副駕駛座上的考官張警官發現,程某開車的動作很不規范——該換擋不換擋,該加速不加速。
張警官仔細看了他一眼,發現程某滿臉通紅,似乎還帶有酒氣。
程某被立即要求停車。
張警官問他,是不是喝過酒?
程某回答也乾脆:『昨晚喝多了,可能早上起來酒氣還沒散。』
程某被帶到了辦公室,經測試,已達到酒後駕駛標准。
這下,張警官和溫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考試中心的人都犯難了:
根據有關交規的處罰依據,酒駕者應處以記駕駛證12分等處罰,但程某還未考取駕駛證——翻閱了不少法規,他們也沒找到處罰的法律依據。
考生中心負責人說,他們只好上報上級部門請求幫助。
但直到昨天下午,除程某當天考試不合格外,依然沒有拿出其他處理意見。
昨天,記者也特地諮詢了省交管局有關人士。
他們給出的意見是,對程某處以500元罰款,不記分,若是醉駕,則應處以拘留。
其具體解釋是,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處罰500元,記12分。但程某尚在路考階段,不記分。
需要補充的是,作為機動車駕駛人,程某和『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惟一的區別是,他的『無證駕駛』行為是法律允許的,『所以無證駕駛的處罰對他不適用。』
學車過程中被發現違法行為怎麼辦?
根據《交通法實施條例》,教練員在車上,學員酒駕學車被交警查到,即便沒有造成事故,其行政責任也都由教練員承擔,『好比一個未成年人犯了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是一樣的。』
都市快報通訊員殷誠聰何純毅記者葉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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