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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牙7月23日電(記者潘治)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的一家法院23日宣判,荷蘭托克公司因在2006年委托其他公司在科特迪瓦傾倒數百噸有毒工業垃圾並致多人死傷,必須再度支付100萬歐元的罰金。此外,該公司的一名員工以及毒垃圾運輸船的船長也被判處罰金及監禁。
2006年7月至8月間,荷蘭期貨企業——托克公司租用的一艘裝有毒垃圾的船只在阿姆斯特丹港口被拒絕入港,隨後托克公司輾轉將有毒垃圾運往科特迪瓦並在當地傾倒。
法庭指出,托克公司在將毒垃圾運輸至阿姆斯特丹時隱瞞了毒垃圾的屬性,之後又將毒垃圾偷運至科特迪瓦,這些做法均違反了相關法律,必須予以嚴懲。除托克公司被罰款100萬歐元外,該公司的一名員工被罰款2.5萬歐元,而將毒垃圾運到科特迪瓦的船長被判處5年監禁,緩期執行。
上述100萬歐元罰金只是公訴人要求罰款金額的一半,但是科特迪瓦受害者代表在法庭宣判後表示:『托克公司終於因自己的做法而受到法律懲處,這是我們真正的勝利。』
2006年8月,托克公司通過中介公司委托科特迪瓦托米公司在該國經濟首都阿比讓的十多處地點傾倒了數百噸有毒工業垃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這一事件共造成17人死亡,數千人因呼吸障礙或其他不良反應到醫院就診。
2007年,科特迪瓦政府與托克公司簽署價值1000億西非法郎(約合1.52億歐元)的賠償協議。次年10月,科特迪瓦刑事法庭以投毒罪判處托米公司負責人烏博魯博20年監禁,另一名被告、中介公司職員誇奧以同謀罪被判處5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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