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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招錄公務員事件被吵的沸沸揚揚,只因第二名考生認為被招錄的第一名考生所學專業與錄取條件不符,將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與省公務員局告上法庭,今天(7月22日)受理此案的新城區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這件事還要從2009年陝西省公務員考試說起,當時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招錄的一個科員職位,將成績為第一名的考生張競列為錄取對象,而且張竟也收到了西安人事局的錄用通知書。不過報考了同一職位的第二名考生張洋,卻認為總成績第一名的張竟所學專業不符合錄取條件,並將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以及省公務員局以認定和錄取存在問題為由告上新城法院。
其爭議的焦點為張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
經過審查,法院認為被錄取的張竟所學專業與報考資格條件相符,因此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認定並無不當,所以省公務員局的依法錄取並無問題。
駁回原告張揚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用50元由原告張洋承擔
一審『官二代』敗訴庭審現場三方當事人未露面
而原告張洋要求判決錄取他本人為西安市城改辦科員請求不屬於司法范疇,法院依法不予以支持,今天的庭審現場吸引了20多位來自省內外的媒體記者,其實除了這個事件本身屬於全國首例公務員錄用行政糾紛案,比較特殊以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原告張洋身處在官二代的特殊家庭背景,原告張洋的代理人吳律師表示,15日內他們將繼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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