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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據衛生部網站消息,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衛生部組織制訂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稿)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征求意見稿)。
本標准代替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第1號修改單中食鹽中碘的使用規定。
本標准與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第1號修改單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
——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30mg/kg;
——提出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提出了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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