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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為加快淘汰老舊汽車、『黃標車』,促進節能減排和資源利用,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延長實施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天津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補貼標准不變,報廢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和1.35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萬元。
據介紹,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長至2011年1月31日。汽車以舊換新具體政策、操作辦法仍按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九部門擬定的天津市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和市財政局、市商務委《關於調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提前報廢老舊汽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准是: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提前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准是:
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報廢1.35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報廢1昇(不含)—1.35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報廢1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仍為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車輛使用年計算的終止日期為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此外,對已經按財政部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0號規定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的,如果同時符合汽車以舊換新的相關條件,或車主補充新車購車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材料後符合汽車以舊換新的相關條件,經本市各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通過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確認後,由負責本市所設的三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兌付補貼資金的市財政局、濱海新區塘沽財政局、寶坻區財政局按照確定的新的補貼標准,向車主補發差額部分的補貼資金。
市有關部門要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要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價格公開透明,不得變相壓價。要在汽車以舊換新信息管理系統中如實填報報廢車輛型號、轎車排量等有關信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如果不嚴格自律、不履行填報義務或不如實填報,將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通訊員黃海濤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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