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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
這些食品包括:純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原味發酵乳(全脂、部分脫脂、脫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動物油脂(豬油、牛油、魚油和其他動物脂肪)、無水黃油、無水乳脂、新鮮水果、新鮮蔬菜、冷凍蔬菜、新鮮食用菌和藻類、冷凍食用菌和藻類、原糧、大米、自發粉、餃子粉、雜糧粉、食用淀粉、生鮮肉、鮮水產品、鮮蛋、食糖、蜂蜜、鹽及代鹽制品、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法規有明確規定者除外)、包裝飲用水。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所列食品沒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純乳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純乳,而應稱為加香乳。
衛生部就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 擬降低含量上限
昨天上午,衛生部公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的征求意見稿,一並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對於食用鹽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規定有所降低。
與此前公布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第1號修改單相比,此次公布的《食用鹽碘含量》規定了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至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至30mg/kg。編制說明中表示,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於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於過量水平,16個省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有下調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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