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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浙江頻道7月28日電(記者岳德亮)盡管對『網上民意』還存在著參差不齊、有失偏頗的疑慮,但不可否認一些理性、建設型的網民建議正在逐步影響著中國權力機關的立法進程。分析人士指出,網絡民意逐漸為立法機關重視,有的網民建議還被納入法規,無疑可以幫助法規更科學地體現和維護絕大多數民眾的利益。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祖年表示,網絡是一個開放、自由的平臺,充滿了智慧,立法機關聽取網民意見,對法規更加完善、貼近民意、科學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也使得立法工作越來越透明化,容易得到公眾的心裡認同。
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這一條款被媒體以及專家解讀為『擬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一時引起網上嘩然,相關報道1500多篇,絕大多數持有反對意見。力挺派網民說,人肉搜索對反腐貢獻不小,不應該被一棍子打死,法律對人肉搜索應區別對待。
注意到網絡民意膨脹的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不久將草案印發市縣區人大常委會、省人大代表、省有關部門等,並在地方立法網上發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同時,先後赴麗水、寧波、嘉善等地進行調研。
6月24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專門就《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的『第三十九條』召開立法座談會,進一步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法規處處長陳建忠解釋說,該條款是規范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和掌握公眾信息的公用事業單位采集、利用他人信息的行為,不是外界所解讀的對人肉搜索的規范。
但是與會的專家則認為,實際生活中類似人肉搜索行為形式多樣,內容廣泛,涉及問題很復雜,人肉搜索涉及公民言論自由等權利以及公民隱私權和商業秘密、知識產權保護等基本民事權利,屬於國家立法權限范圍,地方性法規不宜對其作出規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丁祖年聽取了各方意見後也表示,該條款的表述是有缺陷的,本意沒有表達清楚到位,規定過於原則和籠統,易產生歧義,要進一步研究、修改完善。
7月26日,出席的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的委員們發現,提交會議審議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刪除了『誤讀』為禁止人肉搜索的條款。
其實,中國立法機關早就開始探索『開門立法』了。2000年7月1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媒體上刊登關於舉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的通告。通告一公布,立刻吸引了250多人報名參加,最終24位公民在聽證會上發言。
『人數雖然不多,卻代表了各方觀點,後來頒布施行的法規中吸納了很多聽證會上的意見。』發言代表之一、浙江六合律師事務所鄭金都回憶說。
信息時代,網絡已經成為人們日常信息交流的重要方式。截至2010年6月底,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消息稱,中國網民規模已經達到4.2億,其中手機網民2.77億。
這些都表明著,網民已成為一個龐大的群體,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代表的『不再是「小眾」而是「大眾」』。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鍾其說。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夏立安說,地方立法重視網民意見,並將網民的建議或觀點吸收入法規,不僅體現了立法部門開門立法的又一大進步,而且可以幫助法規更有效體現和維護絕大多數民眾利益,這種做法對今後的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重視網絡民意,善用網絡民意,通過借助網民的力量讓權力機關的立法意圖體現的更准確,不僅增加了立法質量、提高了法規的可操作性,也有效地避免了被頻繁誤解帶來的行政成本的增加、容易得到大眾的切實支持和踐行,無疑是一個雙贏不輸的趨勢。』浙江省社會學會副會長楊建華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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