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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面向公眾舉辦的招聘會、游園會、文藝演出等大型活動,凡是單場次超過千人的都要進行申請,實行安全許可。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北京市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方方面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並提出『當作出安全許可決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作出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由此給大型活動承辦者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上午介紹,大型群眾性活動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佔用場所、場地,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游園會等群體性活動。(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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