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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不久,銀行收取『收零費』曾引起廣泛爭議,最終在公眾強烈反對下取消。而近年來,賬戶服務費、銀行卡年費、異地存取款費等名目繁多的銀行收費項目都曾在社會熱議中頑強堅持下來。 盡管有關行業協會表示,調整ATM跨行取款收費標准合法合規,但消費者的權益如何保障卻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廣東舜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治超認為,發卡行與客戶之間是合同關系,辦理存款與銀行卡,等於是與銀行簽訂了合同,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所以銀行單方提高ATM機跨行取款手續費,是違反合同法、漠視客戶權益的表現。
專家認為,國有商業銀行不能唯利是圖,要在股東和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林江說,現在銀行的利益訴求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一方面要經濟利益最大化、股東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享受國家政策的關照,加上此前納稅人為銀行股份制改造付出了巨大的成本,銀行應該承擔一定的公益責任。
『銀行應當從經營多樣化方面出發尋找業務增長點,而不是把虧損成本推給客戶。事實上從年報情況看,大部分銀行業績都挺好,這說明銀行不缺錢。老百姓應該能夠分享銀行的發展成果,而不是承擔越來越多的費用。』廖治超說。
從長計議,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仍需要繼續破題。林江等專家認為,銀行目前的主要利潤來源是利差,但利差其實是不穩定的。銀行的競爭力建立在政策之上,是不可持續的,因為政策性業務你能做我也能做,並非不可替代。銀行要向股東報告核心競爭力,著力點應是金融創新,而不是新的業務收費。
本組均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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