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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動物園從四川臥龍借展的大熊貓『泉泉』22日晚突然死亡,據查『泉泉』是由於大量吸入強烈刺激性氣體導致呼吸衰竭死亡。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將對此有責任的楊某某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刑事拘留。對此事,著名法學家何兵表示反對,他認為此事只是不幸的意外事件,並不涉及犯罪。『我國只有過失傷人罪,沒有過失傷害大熊貓罪。』何兵說。
據報道,22日下午,楊某某組織人員在其租賃的用於養殖蘑菇的防空洞內使用優氯淨和鋸末點火滅菌時產生毒氣,毒氣通過濟南動物園用來為熊貓館降溫的排風口排到動物園熊貓館內,致使大熊貓『泉泉』中毒死亡。據濟南市公安局天橋分局介紹,目前,楊某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認為濟南公安的定性是錯誤的,很可能會出現錯案.本次事件應為意外事件,而非犯罪。』著名法學家何兵在搜狐博客上表示,按我國刑法,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企業職業,不服從管理,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應當是發生事故的工廠、礦山、或企業職工。就本案而言,如果追究責任事件,只能追究動物園的員工,而楊某某並非動物員的員工,而且其生產廠所也不在動物園內,而是在防空洞。只是因為防空洞與動物園相連,產生事件。楊某某對於熊貓沒有保護的責任。楊某某應當不知道防空洞與熊貓館相連,事件的發生,出於一般人意料之外,屬於意外事件,而非責任事故。
『如果真要定罪的話,只有一個罪,就是過失殺害大熊貓罪,可惜我們國家只有過失殺人罪,沒有意外殺害熊貓罪。』何兵半開玩笑的說,即使追責,也只能追館長與管理員的責任,楊某某對於熊貓並沒有保護的責任。
對野生動物或者是珍稀動物的保護,何兵介紹,我國有專門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不許殺害國家保護的動物,可是如果是意外,就肯定不是犯罪,只能是過失和意外事件。『比如我在野外走路,不小心踩死一條蛇,這蛇又是保護動物,難道還要治我的罪?』何兵表示,這樣執法,是因有些人的意識裡,熊貓比人還重要。『熊貓死亡已是不幸,如果再出現錯案,就更加不幸了。希望濟南公安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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