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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今後10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目標:到2020年,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基本形成學習型社會,進入人力資源強國行列。
《教育規劃綱要》由序言、總體戰略、發展任務、體制改革、保障措施和實施組成,共22章、70條,約27000字。
《教育規劃綱要》明確了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提出『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
《教育規劃綱要》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任務一一進行闡述。具體目標有:基本普及學前教育;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0%;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毛入學率達到40%;掃除青壯年文盲;繼續教育參與率大幅提昇,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年參與率達到50%;全面提高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到2020年,基本實現市(地)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少年較多的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根據《教育規劃綱要》,我國將開展人纔培養體制、考試招生制度、辦學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擴大教育開放。
在人纔培養體制改革方面,《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更新人纔培養觀念,創新人纔培養模式,改革教育質量評價和人纔評價制度。
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面,《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纔培養。
在辦學體制改革方面,《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在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明確各級政府責任,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管辦評分離,形成政事分開、權責明確、統籌協調、規范有序的教育管理體制。
《教育規劃綱要》還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保障經費投入、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推進依法治教等作出詳細規定。
根據《教育規劃綱要》,我國將組織實施一批重大項目。成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根據統籌規劃、分步實施、試點先行、動態調整的原則,選擇部分地區和學校開展重大改革試點。
《教育規劃綱要》強調要加強和改善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切實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
《教育規劃綱要》要求:各地要圍繞《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戰略目標、主要任務、體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項目等,提出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盡快出臺實施。
將改變『一考定終身』招考制度
29日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纔培養。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政府宏觀管理,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指導考試改革試點。
教育部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力指出,這項改革主要強調主體多元,方式多樣,形成更加公開、公正、透明的人纔選拔平臺,面向社會多樣化學習需求打開多扇門窗,讓不同的人有多重選擇,給有創新專長的學生以更多選擇機會。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特長顯著、符合學校培養要求的,依據面試或者測試結果自主錄取;高中階段全面發展、表現優異的,推薦錄取;符合條件、自願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對在實踐崗位上作出突出貢獻或具有特殊纔能的人纔,建立專門程序,破格錄取。 張力說,《教育規劃綱要》確定的多元錄取機制主要包含擇優、自主、推薦、定向、破格等五類。對這五類錄取方式,部分地區和學校進行過許多探索實驗,現在納入綱要對體制改革的設計,將成為今後積極推進的組合措施。隨著多元錄取機制的健全,教育體系將力爭不遺漏任何有成纔期望和有纔華的學習者。
針對近年來頻發的高考招生舞弊事件和高考加分混亂現象,《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公開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公開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結果。清理並規范昇學加分政策。強化考試安全責任,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堅決防范和嚴肅查處考試招生舞弊行為。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建議,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清理目前的各種高考加分政策。原則是盡可能地減少加分項目,必須保留的應降低分值,以保障全體考生公平地參與高考競爭。
此外,針對小昇初和中考等考試,《教育規劃綱要》還提出,完善初中就近免試入學的具體辦法。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提供更加科學的依據。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發揮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的導向作用。規范優秀特長生錄取程序與辦法。中等職業學校實行自主招生或注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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