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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7月29日上午,浙江省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了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並要求遂昌縣公安局向仇子明賠禮道歉。
7月28日,一則關於『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的報道引起浙江省、麗水市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在浙江省公安廳的指導下,麗水市公安局組織有關專家28日夜對該案的有關證據和辦案程序進行審核。
仇子明此前近一個月以來,在其供職的《經濟觀察報》先後發表多篇文章,質疑在中國中小板上市的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過程中涉嫌非法侵佔國有資產、通過他人偽造土地使用權從上市公司套取資金等問題。
凱恩股份以商業信譽被損害為由要求遂昌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這些報道失實,嚴重損害公司信譽,並對廣大中小股東造成經濟損失。』凱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凱恩集團董事長王白浪告訴記者,『我們在和當事記者溝通無效後,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
根據仇子明公開發表文章的內容,遂昌縣公安局認定仇子明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並於2010年7月23日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決定。
麗水市公安局調查核實後認定,遂昌縣公安局目前對仇子明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采取刑事拘留的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責令遂昌縣公安局立即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並向其本人賠禮道歉。
遂昌縣公安局於2010年7月29日10時,撤銷了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同時,麗水市公安局將對該案件辦理情況作進一步的調查,查明情況後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警方同時也表示,對凱恩集團所控告的問題,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進行調查。(記者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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