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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因認定近期多家銀行將跨行取款費從2元提高至4元違反了《商業銀行法》,本市律師張韜向國務院法制辦發函,建議廢除或修改相關規定。
針對多家銀行實施同城跨行取款手續費上調的情況,日前,中國銀行業協會對媒體解釋稱,依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商業銀行的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ATM跨行取款收費屬於市場調節價,該服務價格由商業銀行總行依據成本自行制定和調整。
對此,北京市薪評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韜稱,銀行方面認為上調手續費的依據,是銀監會、發改委共同制定、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數錢費』、跨行取款費等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但是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修正、2004年2月1日生效的《商業銀行法》第五十條規定,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和標准,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張韜認為,這一條款說明,收取跨行取款費不是銀行自主決定並定價的單純市場行為。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銀行自行設立收費項目、自行漲價的行為違反了《商業銀行法》。
因此,張韜給國務院法制辦發函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已與《商業銀行法》抵觸6年多,不僅沒有受到審查,反而成為各家銀行競相自行增加手續費項目、自行漲價的依據,造成銀行收費亂象叢生。建議國務院法制辦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審查,廢除或修改其中與國家法律相抵觸的規定,為銀行收費正本清源。
市民起訴三大行違法收費
在跨行取款時,取款3300元,遭遇銀行兩次收取手續費,北京市民林崢認為銀行重復收費,將三大銀行告上法院。昨天,記者獲悉,西城法院已收下訴狀,將於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7月27日,林崢用工行卡,在建設銀行西直門支行的ATM機取款3300元。因取款最高限額是2500元,他在取了2500元後又繼續提取了800元現金,銀行收取了兩次手續費共4元。隨後,他同樣在農行進行了取款,遭遇相同。
林崢認為整個取款過程是一次交易過程,銀行重復收費,致使他的賬戶被重復扣款,且銀行有取款限額,跨行取款額越大手續費也越高。
7月27日,林崢向西城法院遞交訴狀,分別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內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門支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分行起訴,分別要求歸還『多收』的手續費人民幣2元整。
目前,西城法院已經接受了林崢的訴狀,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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