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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時代,拆遷話題始終沒有離開公共輿論場。這一回公眾輿論關注的焦點從被拆遷者轉移到了政府部門身上。近日北京市的審計報告透露,本市部分政府投資項目拆遷管理不規范,涉及拆遷補償金額巨大。這一地方政府的審計,為我們從一個側面觀察拆遷問題提供了一個嶄新視角。
在拆遷中的各種利益誘惑面前,一些政府部門禁不住手癢也是難免,這一點人們想得到。想不到的是,一旦動了心思,伸手的方法、手段、時機、策略等等竟是各不相同。你看,在北京的政府投資項目拆遷中,『5區縣的36個項目拆遷補償補助方案及調整情況未履行政府審批備案』,『5區縣的15個項目超范圍拆遷』,部分項目『存在拆遷補償評估資料不齊、依據不充分,評估結果不合理問題』,『個別不法人員還涉嫌騙取拆遷補償款』,『3個部門取得拆遷補償款、售樓款等國有資產處置收益3.25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或上繳財政,有3.14億元已被部門自行安排了基本建設等方面支出』。
這些問題,當事方或可尋各種理由來開脫,卻基本脫不開謀取部門利益、團體利益乃至個人私利這個實質。至於他們是如何進行這一番動作,這些問題的背後又有著多少鮮為人知的內幕、鮮活生動的細節,人們無從知曉,只能依靠想象力了。但審計報告的這些簡單敘述已經足夠顯示,拆遷問題在政府部門層面也是很多,強烈呼喚著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
最近幾天,關於新拆遷條例是否胎死腹中引人關注。或許,我們不能過於悲觀。但新拆遷條例的征求意見稿自今年1月29日公布以後再無音訊,難免令人猜測。一些學者就認為,是地方政府的游說力量導致新條例出臺沒有時間表。而一些地方突擊拆遷、暴力拆遷一直不斷。這一次北京的審計報告則如同顯微鏡,把政府部門在拆遷中的具體利益糾葛擺上了臺面。這些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凸顯了一個共同的尖銳問題,在拆遷中,政府部門如何規范自己的行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與民爭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這是新拆遷條例必須直面和回答的核心問題,或許也正是新條例遲遲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從根本上來說,拆遷涉及的都是各方重大利益調整。這就必須要有一個獨立、公正的裁判,否則在各種利益牽扯之下,就會亂成一鍋粥。而作為裁判,就必須首先遵守游戲規則,既不能亂吹哨,也不能吹黑哨,更不能一見游戲很好玩乾脆自己去當一會兒運動員。政府部門是這個裁判的不二人選。也只有這個裁判當得公正,拆遷纔會拆出和諧、拆出秩序。如果拆遷的游戲規則遲遲不出臺,就難保裁判不懈怠、不瀆職、不伸手,更遑論運動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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