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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嚴打內幕交易,特別是並購重組內幕交易,是當前證券監管的重點工作。據媒體報道,下一階段證監會將重點建立打擊內幕交易綜合防控體系,加強對發行上市、並購重組等環節的信息披露監管,防止發生惡意造假和內幕交易行為。
提高內幕交易執法的有效性、完善內幕交易懲防體系,必須要從實時監控預防、司法改革、責任追究與投資者受害救濟等多方面進行制度優化。
擴大交易所的主動監控權當前內幕交易監管主要屬於被動性執法,只能在形成內幕交易相關線索的情況下啟動調查程序,通過事後追究的方式懲罰內幕交易主體。由於取證難和執法效率低,這種被動性監管無法應對內幕交易猖獗的挑戰。
筆者認為,必須加強內幕交易的一線監管,逐步形成內幕交易實時監控主動性執法與被動性執法並重的監管格局。目前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屬於內幕交易一線監管的主體,但由於其並未直接參與證券市場交易,監控內幕交易的反應較為遲鈍,並非內幕交易實時監控的最佳主體。因此,有必要賦予證券交易所更廣泛、直接、主動的監控權與調查權。
證券交易所直接組織證券交易,緊貼市場反映靈敏,而且實時監控技術先進,能夠主動發現異常交易行為,快速跟蹤異常交易資金動向。針對內幕交易的事後分析表明,大多存在交易極度異常的情況。因此,主動監控往往能發現並跟蹤內幕交易的幕後黑手,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警告,有利於高效預防內幕交易。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只有價格異常波動停牌措施且異常波動數據標准過於嚴格。有必要細化數據標准,制定異常交易中的價格波動偏離值、換手率等指標,並公告該交易涉及的營業部及交易數額。
證券交易所有必要加強對內幕交易規律的數據研究,為執法提供便利。例如,通過對過往定案的交易數據進行評估,摸索內幕信息形成至公布期間證券價格變動的規律,判斷內幕交易高危時段,強化實時監控力度與預判能力。實時監控必須與高強度的執法相結合。證監會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主體實施警告、要求提供材料、說明情況等執法權。同時明確異常交易行為主體妨礙調查的違法責任。證監會要與交易所建構信息共享平臺,保證證監會及時掌握異常交易的一線監管信息。異常交易一旦涉及嚴重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證券交易所進行先期調查准備,同時移送執法信息,由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及相關法規對內幕交易實施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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