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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徐江)一女子在單位拾得一張信用卡後頓生貪念,與兩名同事一同使用信用卡消費達5800餘元,結果次日被警方抓獲。日前,三人均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南開區法院判處刑罰。
今年1月6日18時許,女青年胡某在其工作的一家手機通訊店專賣櫃臺前,拾得他人丟失的一張招商銀行信用卡,後其伙同同事蘇某、古某預謀使用該信用卡消費和支取現金。三人先後在超市、鞋店、服裝店等處消費計1300餘元,所得贓物三人瓜分。後三人又預謀采取先購買手機再退貨的方式套取現金,並由男青年蘇某到南開區一家超市的通訊專櫃,使用該卡刷卡消費4500元購買了一部手機,之後欲以退貨方式倒出現金。當月7日,公安機關接報案後經立案偵查,將胡某、蘇某抓獲歸案,當月,女青年古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現公安機關已將部分贓物收繳,同時收繳三被告人退交的現金6000元,並已全部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某、蘇某各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古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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