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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8月01日訊
看守所、監獄等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及時向檢察機關通報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出現的重大情況,以防類似『躲貓貓』事件的發生。
檢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訴案件,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必須依法予以糾正,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昨天記者從省檢察院了解到,經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下稱〈決定〉)獲得通過。
《決定》要求著力加強對刑事立案活動中有案不立、立而不偵、違法立案,偵查活動中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刑事審判活動中定性嚴重錯誤、量刑畸輕畸重和枉法裁判,以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留所服刑及監管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等問題的監督;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及死刑案件證據審查判斷的相關規定,並監督偵查、審判機關嚴格執行上述規定。
通訊員范躍紅記者婁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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