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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是出國旅游的高峰期,大家都要在境外買些特產回來,但是建議大家別買太貴的,尤其是沒有品牌保障的所謂特產,不然退貨是個大問題。
我們一家三口去年和北京的姐姐一家去緬甸旅游時購買了價值4萬餘元的玉鐲子。回國後,我找到國內珠寶專家進行鑒定估價,發現該玉鐲子的實際價值僅兩千多元。於是姐姐通過大使館向當地廠商進行交涉退貨,但廠商卻表示,商品已經售出超過半個月,而且當事人當時曾簽字同意不退貨,因而拒絕退貨,最終,經過多方努力交涉,廠商雖同意退貨,但仍扣除22%的退貨手續費,直接損失數千元。虧了北京有個姐姐可以幫忙,不然我光來回往返北京的花銷又是一部分損失。
小雅點評:
首先,普通消費者盡量不要衝動購買珠寶、手表、古董等高價商品;其次,不要輕易簽訂商家一方定下的購物條款。馬先生的事情中,商家竟然要求消費者放棄退貨權利,該消費者是否明白條款的具體內容不得而知。再次,若決定要購物,在付款前,一定要確保交易時售貨員作出的口頭承諾都清楚列明在發票上,並保存好全部票據。最後,在發現商品有問題時,應該迅速通過領隊、大使館的協助,與當地消費監管部門或者警方聯系,及時要求退(換)貨。同時退貨也講時效性和證據,要讓商家把已經收進去的錢再退出來,換了你也不願意。因此,在通常情況下,真的需要換貨,一定要有憑有據,保存好發票非常重要。很多商品都有相應的保修期、退換期,要退貨的話,當然是趕早不趕晚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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