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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為報道了上市公司凱恩股份關聯交易內幕,遭到凱恩股份所在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在第一時間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與麗水市公安局溝通調查了解詳情,同時約談經濟觀察報社相關負責人,並表示支持媒體記者進行正常合法的輿論監督。(7月31日新華網)
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幕遭全國通緝事件,在新聞出版總署的關注和協調之下,通緝令被撤銷,當地公安機關派員到北京《經濟觀察報》社進行道歉,保障了輿論監督權,維護了媒體從業者的合法權益,提昇了開展輿論監督的信心和決心。
輿論監督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眾通過各種媒介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監督評議的重要途徑,也是真正讓執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和減少腐敗的重要力量,輿論監督不僅是社會要求媒體的責任,更是法律賦予媒體的權利。但有些抵制監督、阻撓媒體記者采訪,甚至對媒體和記者正常履行職務進行惡意報復的事件仍有發生,足見推進輿論監督『短腿』。
政府部門要帶頭尊重媒體記者的監督權、采訪權,維護公民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纔能在社會上形成尊重記者合法采訪權利的風氣,暢通監督渠道,真正讓媒體輿論的監督權落到實處。
政府部門自覺接受輿論監督,要切實轉變觀念。媒體和記者無法正常履行監督權,在於其監督報道往往觸動的是個別小集團的利益,害怕曝光及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監督渠道不暢。要從思想深處樹立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的觀念,要清楚認識到輿論監督不僅有助於化解矛盾、解決問題、促進公正,還有利於改進工作,有利於樹立良好形象,有利於提昇公信力。徹底改變把輿論監督視為『洪水猛獸』、把負面新聞當成找茬子唱反調的錯誤認知,牢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從監督者更應接受監督的角度出發,自覺自願地接受輿論監督,把輿論監督作為改變作風的重要外部力量。
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規范自由裁量權,給公權力戴上『籠套』,惟有如此,方能保護媒體合法的輿論監督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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