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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公布了3個近期開工的公租房項目的成本租金。根據官方公布的結果,比周邊市場租金低12%至35%左右;可新華社卻發文質疑: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不僅沒比市場價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場價還高——喪失了價格優勢的公租房(8月1日《京華時報》)。
如此高的租金水平,不僅可能是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所依然無法承受的,甚至也無法體現公租房的公共福利屬性。事實上,類似的情況在國內公租房發展中可謂比比皆是。作為新鮮事物的公租房,今年各地紛紛推出了具體實施規定,其中『公租房定價』原本應是最為核心的內容,可相關文件中卻往往使用諸如『租價按略低於市場租金水平確定』之類模糊字眼來描述。除了在全國率先開展公租房建設的重慶,宣布將公租房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場租金的60%以內之外,其他地方大多是按照8折市場價甚至9折市場價來執行。
過高的公租房定價,對於絕大多數真正的中低收入人群來說,必然會缺乏應有的吸引力,租客將無法從中真正感受到公租房的保障房屬性。而且,既然公租房價格與市場租金水平相差如此之小,公租房作為一種保障房形式的意義就顯得非常微小,完全可以繼續交由市場去實現這一功能好了,何必花那麼大財力與精力去增添一個並無多少實際效用的公租房項目?要知道,除非是市場不願乾與不能乾的項目,否則政府效率肯定比不了市場效率。這對於非常有限的公共財政來說,無異於一種資源浪費。
更何況,倘若公租房定價相比市場租金水平並無實質優勢,反而還要接受一系列的限制條件以及收入水平定期匯報之類麻煩,經適房曾經出現過的無人問津尷尬,同樣大有可能在公租房上出現。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更是一種巨大的資源浪費了。然而即便出現這種情況,也並不意味著公租房制度本身不好,因為諸如香港『公屋』制度等早已證明了這一保障房制度的必要和有效。假若到時候,既得利益集團再以此為由倒打公租房制度一耙,豈不是太冤?
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公租房定價的科學與否,是決定公租房制度實施成敗與社會評價好壞的關鍵所在。既然公租房是一種保障房,當然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而既然不以盈利為目的,就只能以實際周轉成本而不能以市場租金水平作為定價依據。搞公租房應該是為了給中低收入人群帶去公共福利,而不是搞形式、擺樣子抑或為完成政績任務。公租房定價相比市場租金需要有一個最高比例限額,超過這一限額,公租房的福利性質就無法體現,大費周折搞公租房的意義其實也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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