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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8月2日電:從市司法局獲悉,為維護社會誠信和公證行業公信力,提高公證執業風險抵御能力,日前,本市出臺並施行《公證機構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和采集留存指紋及音像資料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適用范圍和方法,公證員如發現當事人造假或行騙應及時報警,對以『辦法』所規范的三種方式獲取的信息,公證機構和公證員應嚴格保密。
據了解,適用身份信息比對的范圍,包括持居民身份證申辦遺囑、遺贈、贈與、委托、聲明、保證、生存、身份、收養(撫養)等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處分和人身關系變更的公證事項;申辦其他公證事項,身份證識別儀無法識別的二代身份證、一代身份證(包括臨時身份證);未滿16周歲當事人持戶口簿申辦的公證事項等。公證員在辨認持證人的人、證相貌特征同一以及證件有效後,使用公民身份信息比對設備與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中心數據庫存儲信息進行比對。如果信息全部或部分顯示不一致的,應要求當事人作出說明和補充身份證明材料,核查無誤的,纔予以辦理公證。
適用采集留存當事人指紋的范圍,包括遺囑等涉及重大財產權益處分和人身關系變更的公證事項;當事人在被證文書上不能親自簽名,僅以印章、指紋等形式署名的公證事項等。
適用采集留存當事人音像資料的范圍,包括合同、遺囑、遺贈、贈與、委托、聲明、保證、生存、身份、收養(撫養)、財產分割、文書上的簽名等涉及財產權益處分和人身關系變更的公證事項;年老體弱、危重傷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智力缺陷者申辦的公證事項等。
今後,在履行公證當事人相關信息的辦證程序期間,發現當事人持有虛假身份證明等違法行為的,公證機構應當及時搜集固定相關證據材料,向有關公安機關舉報,同時將該信息錄入業務軟件系統假材料通報模塊中,並及時上傳至管理軟件系統。通過以上三種方式獲取的信息,公證機構、公證員應嚴格保密,僅限辦理該公證業務使用,不得用於其他事項。否則,公證機構、公證員承擔因泄漏相關信息引起的法律責任。(記者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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