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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高考招生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軍校是不少年輕人向往的地方,而『花錢上軍校』也就成了一些騙子的誘餌。記者今天獲悉,今年1月至7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68件詐騙案件中,涉軍詐騙9件,佔13%,另有兩件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案。在這些案件中,以上軍校、找工作為誘餌的佔了七成。
從先生的女兒一直夢想當歌手。在一個偶然的機會,從先生通過熟人認識了67歲的山西人王某和44歲的甘肅人仲某。倆人一個自稱部隊首長、一個說是中央電視臺導演。
得知從先生女兒的心願時,王某和仲某滿口應承能幫從先生將女兒辦理到北京總政歌舞團當歌唱演員。從先生毫不猶豫地掏出了13萬元給二人。
而兩個月之前,王某和仲某還以同樣的手段,騙取了王先生60萬元。最終,王某、仲某被豐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萬元。
除了王某和仲某,不少騙子認為名牌越大越唬人,也越易得手。
亓先生在給宋某搬家時得知,宋某是少將,正在籌辦『國防建設委員會』,可能幫助自己兒子上軍校、找工作。在後來的交往中,亓先生還發現,宋某住的地方每次都要他親自出來接,自己纔能進去,又總看見宋某穿條軍褲,便對宋某少將的身份不再懷疑,拿出近16萬元給了宋某,讓他幫自己兒子上軍校。
最終,豐臺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以案釋法
同樣是冒充軍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什麼兩起案件觸犯的刑律不同呢?
豐臺法院的法官解釋說,詐騙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權,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侵犯的主要是軍隊的聲譽及其正常活動。如果行為人冒充軍人騙取財物,行為同時觸犯了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兩個罪名,則屬於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法院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而具體區分兩罪輕重的關鍵,則要根據行為人騙取財物的數額而定。
法官提醒市民一定不要存『走後門』心理,不法分子為了達到目的,會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者職銜出現,他們大多都身著軍服,自稱是某軍事機關的軍官、乾部,有些人還偽造並攜帶、使用軍官證等證件。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人們不知內情、求取心切的心理,根據不同情況施展不同花招,伺機詐騙。(記者李松 黃潔 實習生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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