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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雲南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原主任(正廳級)肖曉鵬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司法版7月1日曾報道)近日一審宣判。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經查,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曉鵬在任省財政廳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財政資金批復、人員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等折合17.4425萬元,伙同他人非法佔有國家財政資金577萬元。據此,普洱中院以肖曉鵬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20萬元。(記者儲皖中實習生施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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