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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隨著人們保護意識的提高,在四川阿壩州、甘孜州及寶興縣等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保護動物頻繁出現,而野生動物毀壞莊稼現象也時有發生。
在四川省蜂桶寨保護區工作了近20年的楊本清曾經專門作過調研,僅1998年寶興縣因野生動物對農作物損害造成的損失就達200多萬元。但賠償卻很有限。有的根本是象征性地給點補償,以做精神安慰。
他說,『《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野生動物損害農作物由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補償。但問題是由哪級政府給補?補多少?現在往往是村民的莊稼被野生動物糟蹋後,找鄉裡,鄉裡又支到縣裡,一級級地推。建議國家立法再細些。』
有多家林業部門的負責人向參加『中國嬌子野生動物保護行』的記者們反映,野生動物傷人或毀壞莊稼,並非個例,事實上這已成為在協調保護與發展問題上,他們所面臨的一個突出矛盾。
阿壩州近年來野生動物保護成果顯著,但也出現了野豬等野生動物破壞莊稼的現象。有關人員介紹說,老百姓現在動物保護意識增強了,莊稼被毀了,也只是采取鳴炮驅趕等措施,並不會去傷害這些動物。但問題是誰來補償他們的損失。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應該賠償農民的損失,但問題是這筆錢從哪出,州裡沒有錢,只能是空頭承諾。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
有關專家認為,現行規定存在很大漏洞。由於野生動物分布密集的地方基本上都是經濟落後地區,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各省的《補償辦法》一般規定賠償資金由省、市、縣分擔,但實際主要依賴省級財政投入。因此,補償不足普遍存在,甚至有的人得不到補償。因此《野生動物保護法》亟待修改。 (記者 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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