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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小婷通過家政公司介紹,到家住塘沽康居園的王女士家當保姆。據小婷說,她剛到王女士家的第一天,僱主王女士就要求暫時代小婷『保管』身份證,原因是給自己留個底牌來『制約』小婷,以防哪天小婷突然不乾了或者偷了僱主家的東西逃跑。王女士表示,自己並沒有打算一直壓著保姆的身份證不給。只是小婷在她家做一天保姆,就必須將身份證交給王女士『保管』。
保管兩個多月之後,小婷感覺沒有身份證非常不便,於是向王女士提出拿回身份證,但她的請求並沒有獲得王女士的同意。王女士表示,如果小婷現在想要拿回身份證,除非讓她扣一個月的工資作為押金。
記者就此情況采訪了義源律師事務所崔立軍律師。崔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只有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經出示執法證件,纔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扣押居民身份證。
塘沽某家政服務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像小婷這種情況在保姆行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主要是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家政行業,保姆的權益暫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實習生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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