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業大學後勤資產管理處原處長李某近日在石景山法院受審。他因犯有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此前,該處原副處長王某也因受賄受審,今年5月二審獲刑5年。 47歲的李某曾被任命為北方工業大學後勤資產管理處處長,正處級乾部。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間,李某利用負責對該校基建等項目進行管理和審核結算工程款的職務便利,收受多家公司的賄賂款,共計現金8.5萬元及內有5000元的銀行卡,並為行賄單位謀取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提供方便。2009年11月,因其中一筆賄賂款事發,李某被學校紀委送往檢察機關。被審查期間,李某主動交代了另外幾筆受賄事實。 經一審,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此前,李某的同事,該校後勤資產管理處原副處長王某,也因受賄被判5年。 2005年7月,王某被任命為北方工業大學後勤資產管理處副處長。他利用負責該校工程項目管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在該校施工單位人員賄賂,共計5.6萬元。2007年間,王某又收受北京某公司人員崔某價值5000元的購物卡。辦案人員調查購物卡賄賂中陸續發現他的其他受賄行為。 石景山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上訴,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記者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