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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1日通報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並初步認定事故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隊伍盲目施工。
2010年7月28日10時11分許,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萬壽村15號的原南京塑料四廠舊址,平整拆遷土地過程中,挖掘機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後遇到明火發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重傷14人。
通報介紹說,此次事故中被挖掘機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於2002年投入使用,途經原南京塑料四廠舊址,直徑159毫米,輸送壓力2.2兆帕,輸送距離約5公裡,用於金陵石化公司碼頭向由江蘇金浦集團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輸送原料丙烯,這個管道目前屬於江蘇金浦集團所有。事故發生時,管道處於停輸狀態,管道內充滿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廠已於2005年停產,所在地塊近期正由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辦事處進行商業開發利用。鴻運公司議標後對該地塊進行場地平整。鴻運公司的小型挖掘機械為了回收地下廢棄管道的鋼材,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進行作業時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態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發並擴散。現場人員在撤離的同時報警。10時11分許,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館明火引起大面積爆燃。
通報表示,這起事故教訓極為深刻,特別是繼遼寧省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後,半個月內再次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引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高度重視和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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