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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被譽為史上最猛交罰新規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將從8月1正式施行。
條例對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為,提高處罰標准。與現行國家、省法律法規相比,單次處罰從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逆行、衝禁令或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違法行為,從第三次起每次處罰2000元。新規對泥頭車也拿出了最為嚴厲的『連坐』措施和天價罰款。
根據規定,重、中型貨車超載30%以上的,除處罰駕駛員外,還要處罰車輛所有人、車輛使用單位;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超載的,從第三次起罰款數額加倍。而在一年內超載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罰款高達8萬元,即罰駕駛員1萬元、車輛所有人2萬元、車輛使用單位4萬元、車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5000元。重、中型載貨汽車超速50%以上,一律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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