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7月29日報道,針對少數公務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等『特權車』的交通違法現象,河南省公安廳決定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豫O』號牌,全部采用自編自選方式更換為民用號牌。鄭州市也將取消公務用車『豫AAA』號段車牌。 對於公車治理這個讓人頭疼的問題,現在各地采取了截然相反的兩種做法。其一,為治理『特權車』而撕下『標簽』,將車牌號碼『削職為民』以利監督,河南有關方面現在就是這麼做的,浙江、湖南、海南等省份之前已經這麼做了。其二,為治理『特權車』而貼上『標簽』,告訴公眾這就是應該重點監督的公車,湖北省、河北保定、四川成都、山東煙臺等地方是這麼做的。請問,這兩種針鋒相對的招數,難道不是自相矛盾的嗎? 兩種做法的推行,各有各的依據。對取消車輛特殊號牌的一方來說,追求的是『車車平等』,不允許公車高於老百姓之上而躲避監督;對於在公車上張貼標簽的一方來說,追求的是『無縫監督』,不允許公車混入老百姓之間而躲避監督。這兩種做法,形成一個二難推理——反過來,公車等同於私車之後,民眾發現公車私用的難度不是增高了嗎?公車貼上顯眼標識之後,警察對它們的交通違法行為網開一面又怎麼辦呢?顯然,這兩種做法各執一端,分別針對問題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特權車』問題其實跟車沒有什麼關系,只跟特權有關系,『治車』的本質在於『治權』——對『特權車』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等等,你要想想交警為何看見『O字』號牌之類就不敢依法辦事了,拔除背後特權、維護執法權威,纔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否則,就算取消了特殊號牌,『特權車』依然會通過各種手段耍特權。再說通過張貼標簽遏制公車私用之類,背後依然是權力在作祟,假如制度大於權力、管理不懼權力,公車在不該使用的時候就會老老實實待在車庫裡,而不可能自己飛到外面去。否則,就算貼著標識的公車出現在各種場合,老百姓也難以分辨到底它是辦理公務還是處理私事。 對同樣的問題出現相互打架的兩種治理方式,無論如何是不正常的。說到底,對公車的外表再怎麼折騰,如果不能觸及公車背後的權力亂舞,注定只能是一廂情願的表面化治理。(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