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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原民防局局長谷維臣違規批准『新華聯家園』等小區開發商少建人防工程並以此收受賄賂。記者今天獲悉,谷維臣被通州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2年至2009年間,谷維臣利用主管人防工程的建設審批、維修、使用和管理的職權,先後收受賄賂11起,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大為12.7萬餘元。2008年至2009年,他在通州區人防指揮所工程建設過程中,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北京燎原工貿公司賄賂。2004年至2007年,在辦理『尚東庭小區』、『新亦小城、新亦小區、新亦花園』以及『本岸小區』的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手續的過程中,谷維臣分別收受3家房地產公司兩萬元、10萬元、1000美元和一部價值6800元的手機。
此外,法院認定谷維臣涉及4宗濫用職權的事實,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1700餘萬元。(記者李松黃潔實習生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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