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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8月2日電國務院法制辦2日公布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六種費用不得計入定價成本。
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六種費用包括:
法律、行政法規、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得計入生產經營成本的支出;
經營者非持續、非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發生的費用,但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相關成本費用除外;
與政府制定價格的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
生產經營支出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政府無償投入及政府補貼、其他政府優惠政策給予補償、社會無償捐助的相衝減的費用;
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向行業主管部門上交的費用,向附屬單位支付的補助支出;
各類捐贈、贊助、罰款、違約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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