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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方向盤帶助力轉向、單缸四衝程發動機、最大時速70公裡、核定載客4人……看到這樣一組數據,您可能會想到這是一輛機動車的性能介紹。可就是這樣一輛外觀、性能與機動車近乎相同的車輛,卻愣充殘疾人專用的機動輪椅車,在本市一家殘疾人用品服務店銷售。
交警查獲
『山寨汽車』
7月29日7:10左右,和平支隊巡查交警在興安路與鞍山道交口附近,發現一輛沒有牌照的白色汽車。『這輛車前後都沒有懸掛牌照,車身比較新,看樣子可能是新買的。』在發現無牌照的汽車之後,巡邏交警馬上將車攔截下來。經過交警調查,這輛白色汽車沒有牌照,駕駛人也無法出示行駛證,更為嚴重的是,駕駛人自己根本就沒有駕駛證,而且他還是一名殘疾人。
看到交警要檢查自己的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駕駛人王某急忙解釋,據他說,自己駕駛的是一輛助殘車,不是機動車。大約在半個月前,他在和平區蘭州道一家殘疾人用品服務店花18800元買了這輛車。在購買時,除了車錢之外,還要求他出示殘疾證。當時銷售人員告訴他,這是一輛助殘車,不用上牌照,也不需要駕駛人有駕駛證。
記者在交警和平路大隊見到這輛白色『助殘車』,從外觀上來看,很難發現這輛車與普通機動車的區別。白色廂式車身,圓形方向盤,與普通汽車相同的電腦儀表盤,前後排設置的汽車坐椅,還有所有汽車都擁有的最大的特點——四個輪胎,這些怎麼看都與印象中的『殘疾人助力車』不同。
記者調查:有殘疾證就能上路?
這輛外表、內飾看起來都與汽車完全相同的白色小車怎麼看都不像是助殘車,隨後記者根據王某提供的地點,找到位於蘭州道上的這家殘疾人用品服務店。
這家服務店位於蘭州道上,距離繁華的南京路不遠。還沒走進店裡,在馬路邊就看到各種顏色的『三輪汽車』。當聽到記者詢問『助殘車』時,店裡的工作人員拿出一張宣傳單,上面印著的汽車圖片與王某所駕駛的『助殘車』一模一樣。在宣傳單的醒目位置,清晰地印著一行大字『中國第1輛專為殘疾人打造的代步車』。據該店的工作人員介紹,這輛車店裡沒有現貨,如果想要購買需要提前預訂。
從這張宣傳單上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這輛『助殘車』的基本配置,單缸四衝程水冷發動機、最大時速70公裡、核定載客人數是4人、奧拓原裝剎車系統、奧拓原裝減震器、汽車球籠傳動系統,該車的尺寸為3260*1480*1505(mm),所有介紹似乎都與汽車相差不多。
當記者詢問購買這輛車是否需要上牌照、駕駛人是否必須有駕駛證時,該工作人員表示什麼都不需要,不過在購買時需要出示殘疾證。『要是有駕駛證,大伙兒不就都買汽車了,還要這個乾嗎啊?』
按照這名工作人員所說,這是一輛助殘車,不是機動車,只是外觀酷似汽車而已。該車所使用的機器就是摩托車的機器。假如在上路行駛時被交警查扣,駕駛者只要出示殘疾證便可以順利過關。
交管部門:這是標准的機動車
這輛車到底是機動車還是助殘車?是不是真如店員所講,有了殘疾證就可以不用上牌照、不用駕駛證這麼簡單?在仔細檢查王某所駕駛的那輛白色小車之後,市交管部門表示,根據相關技術參數分析,這輛所謂的『助殘車』實際上並不是『助殘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就是一輛機動車。
據交管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有明確定義。『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200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准(GB12995-2006)規定,『機動輪椅車』是指內燃機提供動力的輪椅車。內燃機均為汽油機,是為下肢殘障者設計,一般為正三輪,全部由上肢操作,並貼有殘疾人專用車標志,是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又稱殘疾人三輪摩托車。機動輪椅車,又分為輕便機動輪椅車和普通機動輪椅車。機動輪椅車的啟動、油門、制動及其他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縱,並且應安裝下肢防護裝置。駕駛員的座位應有靠背和能限制髖部左右移動的裝置,應有放置拐杖的位置,並能固定。除汽油機驅動外,由下肢殘障較重者駕駛的輕便機動輪椅車應具備手移動裝置,以使車輛實現避讓性的短距離移動。
機動輪椅車外部明顯部位應有殘疾人專用車標志。機動輪椅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於50公裡/小時,輕便機動輪椅車外廓尺寸應小於2000*1000*1200(mm),普通機動輪椅車外廓尺寸應小於2500*1200*1400(mm)。
該負責人表示,從這輛車的種種技術參數可以看出來,這種所謂的助殘車的參數指標已經大大超出機動輪椅車國家標准,應該算作是機動車。但是由於這種車沒有上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公告,按照規定,車輛管理部門不能為其頒發機動車牌證。
-法律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對於能提供出廠生產合格證的,依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予以罰款處罰。對於不能提供出廠生產合格證的,可以定性為拼裝車。依據《安全法》第100條的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於駕駛該車上路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記者王漸李柏彥通訊員楊毅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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