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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很多旅行社以消費水平不高為由,向老年人和青少年收取附加費。記者通過調查得知,收取這種旅游『附加費』已成為旅行社的『潛規則』。所謂『附加費』是指參加旅游團的老人和小孩,除了向旅行社交納正常的團費外,還要另交一筆費用。記者昨天暗訪本市多家旅行社發現,仍有個別旅行社主動提出向老人和小孩加收費用,且不同的人群、不同的線路,費用也不同,有的甚至佔了團費總額較大的比例。
暗訪『看人報價』是必要程序
記者以游客的身份來到本市一家旅行社,諮詢香港游費用。一名前臺工作人員推薦了香港五日游線路,其中包括游覽迪士尼樂園,線路報價集中在人均2500元至3000元之間。當提到帶上老人和孩子一家出行時,該工作人員說:『根據出行線路、時間長短的不同,香港游55歲以上老人要再交1000元到1200元不等,21歲以下孩子則交得更多,如果需要獨立的一張床(佔床)的話,再交1600元到1800元不等。』旅行社人員表示這是香港地接社的要求。
這樣算來,老人或是孩子的香港五日游人均花費接近5000元。許多家旅行社都表示參團的老人和孩子要另外收費,有的旅行社甚至表示附加費用不會寫進旅游合同。但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並沒有提供任何附加服務。
調查都是惡性競爭惹的『禍』
不僅港澳游收取附加費,像新馬泰等旅游線路也要收取老人附加費。據業內人士透露,為了吸引更多游客,旅行社之間惡性競爭、拋出低於市場平均價甚至低於成本價的團費。
為了賺回利潤,旅行社就要依靠游客購物來彌補,可老人和小孩由於購物能力較低,因此旅行社就要增加團費。而律師、教師等職業的游客,讓他們參加收費低的旅游團,旅行社基本就不掙錢,所以要增加附加費。
業內人士表示,收取附加費已是旅游行業的『潛規則』,這種做法違反了《消法》規定。
監督部門游客投訴費用可退還
國家旅游局日前發布的第三號旅游服務警示強調,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或者對同一旅游團隊旅游者提出與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項的,由縣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如果市民在旅游過程中遇到個別旅行社擅自加收費用的情況,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依照有關法規要求旅行社退回收取的附加費,同時對旅行社予以處罰。
市旅游質監所提示游客,別只追求低價游。記者鄭東紅實習生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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