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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天上午,一起堪稱『離奇』的案件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只為逼迫父親交出戶口簿去『借款做生意』,25歲的羅某便持刀挾持了兩個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考慮到羅某一直存在精神方面的障礙,法院在宣判後還專門安排心理輔導師對其進行了心理輔導。
法院審理查明:羅某向其父親索要戶口簿供其作借款擔保之用,但遭到其父親的拒絕。去年10月27日19時,羅某攜帶一把西瓜刀,趕到了其父親出租的商品房,以房東兒子的身份進入該房,將西瓜刀架在小路(化名)的頸部,劫持了小路和小王(化名)二人。羅某要求二人聯系其父親,未果,遂又要求受害人打電話報警。
警察到場後,羅某劫持著小路要求警察找到其父親並帶來戶口簿。直到當晚22時30分許,警察將羅某父親帶來的戶口簿轉交給羅某後,羅某纔放棄對峙,後被抓獲。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10年4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綁架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5年。宣判後,羅某不服,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廣州中院審理後,以羅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法院在判後寄語中特別提道,『家和萬事興』,要理性面對家庭矛盾。(記者鄧新建通訊員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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