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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學軍通訊員於秀珺王欣鋼)一男子酒後駕車來到立交橋上,卻『巧遇』一人正在橋上行走。隨後慘禍發生,行走者被撞下橋,當場身亡。近日,河東檢察院受理了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今年2月14日凌晨,張某飲酒後駕駛一輛灰色夏利轎車在東興立交橋上由北向南行駛。當車行至東興園小區門前時,橋面的機動車道上突然出現行走者孫某。躲閃不及中,張某將同向行走的孫某撞到橋下,致其當場死亡。
經檢驗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確認其系醉酒駕駛。不僅如此,通過技術鑒定,那輛夏利車的剎車系統還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張某無視國家法紀,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被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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