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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徐德利)一男子為謀財兩次盜竊電線,致百餘戶居民家中停電。日前,該男子被河西區法院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2歲的劉某系吉林省人。今年4月6日凌晨3時許,劉某攜帶鐵鉗至本市河東區一居民樓附近,將該居民樓正常供電的電線剪斷並盜走250米(價值人民幣5200元),造成60家用戶電力供應中斷。後劉某將該電線低價銷贓,所得贓款500元全部揮霍。三天後,劉某故技重施,又於凌晨時分來到本市河西區一居民區,以同樣手段將該居民區正常供電的電線剪斷並盜走126米(價值2620元),造成約100家用戶電力供應中斷。
公安機關接報後,在附近將劉某抓獲歸案,並將贓物及作案工具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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