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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少數公務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的交通違法現象,河南省公安廳在報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決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豫O號牌,所有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使用的豫O號牌,全部采用自編自選方式更換為民用號牌,轉籍至各省轄市車輛管理所(8月2日《人民日報》)。
與民同牌,其意十分明顯,就是官牌降格為『民』牌,與民眾『混跡』在一起,其實這種動作並非新鮮招數,多年前一些地方已經取消特權車牌。參諸現實境況,取消特權車牌並非切中肯綮之舉,即特權車牌沒有了,特權猶在,誰都知道不少特權車之所以牛,不是因為車牌牛,而是因為權力牛。
而且,取消了特權車牌反倒給公眾監督帶來了障礙。比如,一些公車到娛樂場所瀟灑,為避免貽人口實,故意在車牌上蒙上布,如果取消特權車牌,豈不正中其下懷?再比如,去年媒體曝光了湖南湘潭大學門口大量公車送新生上學的情況,照片顯示,該大學門口簡直成了公車大聚會,從公檢法用車到國土、衛生監督用車,甚至血防專用車,無所不有,如此大規模的公車私用令網友感嘆不已,『司法、公安、檢察、環境監測、國土執法、衛生監督、防汛指揮……不了解情況的,還以為是市裡部門開大會呢。』顯然,一旦取消黨政機關公車的專用車牌,再淡化一些專業公車的標志,公眾就難以判斷該車是不是私用。
當然,與民同牌的措施設計之初不無制度善意,亦可看出相關部門治理特權車的一些努力。但是,要想真正遏制公車妄為,還得厘清幾個問題:
其一,遏制特權比遏制特權車重要。一些特權車披上了民用車牌的『馬甲』,就會循規蹈矩、遵紀守法了嗎?不容樂觀!證明是特權車的方式有許多種,特權車牌只是一種,如果權力不被約束,開公車的人依然驕橫,以特權自恃,可以預見的是,他們就會繼續不遵守交通法規,亂用警燈、亂鳴警笛、亂闖信號燈。有網友嘲諷稱:就算把他的車牌寫成『孫子』,在人民群眾面前他仍敢稱『爺爺』。話糙理不糙,這話生動地戳中了一些特權車的本質。
其二,與民同牌了,關鍵是能不能做到與民同『權』。與一些特權車相比,尋常車主為何老老實實地遵守交通法規?原因很簡單,他們知道違法的後果,或者可以說,他們無所恃,他們知道一旦違法沒有權力橕腰,而特權車往往在權力運作下逃脫懲處。因此,公車與民同牌了,執法部門更應該一視同仁,如果手下留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與民同牌就毫無意義,特權車會依然招搖過市,耀武揚威。
其三,與民同牌只是鋸箭之舉,裁減公車纔是釜底抽薪。我國公車多,是不爭的事實,在不少地方,公車使用一直存有『三三制』現象——公車公用佔1/3,領導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正因為如此,養車費用極高,不合理的公車消費,已成為各級財政的沈重包袱,削減公車,刻不容緩,事實上,公車大幅削減並不影響機關辦公,比如2006年,為迎接中非合作北京峰會,北京大約封存49萬輛公車,封閉比例高達80%,效果顯示,『各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因此而受到絲毫影響』。
多年來,國家相關部門為遏制公車腐敗,可謂殫精竭慮。有的地方給公車貼上『公務標志』,有的出臺禁令:嚴禁用公車接送子女上、下學和接送配偶上、下班……還有的地方成立聯合小組,不定期對學校、娛樂場所、飯店等進行巡查。遺憾的是,這些措施收效甚微,如今,與民同牌能發揮多大作用,有待觀察,但如果不裁減公車,不約束權力,不擴大公眾監督,不加大問責力度,現行的制度設計就會流於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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