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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市甌海區原區委書記謝再興故意殺人案公開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謝再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謝再興親屬、被害人邵頌喬親屬及部分媒體記者旁聽了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謝再興於2000年在三門縣任職期間,與同在三門縣任職的婦女邵頌喬結識,後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自此長期保持通奸關系。後邵頌喬於2006年3月被調至杭州工作。2009年11月15日,謝再興因故與邵頌喬在邵位於杭州西湖區世紀新城小區的住處發生爭執,其間,謝再興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邵頌喬當場死亡。之後,謝再興將邵頌喬屍體肢解為四塊,並將屍塊全部拋入金麗溫高速公路溫州段梅嶴大橋下的甌江中。
法院認為,謝再興與邵頌喬因情感等問題引發爭執的過程中,采用捂嘴、扼頸等手段致其死亡,並分屍、拋屍,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謝再興身為黨員領導乾部,長期包養情婦,在發生矛盾後故意殺人,事後分屍、拋屍以滅跡,犯罪手段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以嚴懲。據此,杭州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每日商報記者林軼潔通訊員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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