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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13時30分,雞西市恆山區恆鑫源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6人,除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昇井外,24人被困井下。據雞西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方東初介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現場管理、日常監管工作還存在漏洞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8月2日東北網)
這一條新聞乍一看,跟以往的礦難新聞沒什麼區別。但仔細一讀就發現,事故發時26人中有兩人是生產礦長和值班井長。這讓人不禁聯想到日前下發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昇井。』也就是說,事發煤礦的領導的確是遵照國務院要求,與工人同時下井了。然而,同時下井卻並不是同時昇井,除了兩名領導之外剩下的24名礦工,全部被困井下。這不由得讓人認為,這是否又是一個『領導先走』的事例?
如果真是如此,還真要感慨礦工們在性命攸關的時候,仍然是『捨生取義』,如此『大義凌然』地為領導著想,讓『領導先走』了。不過,筆者以為,這種可能性雖有卻小,相反的是,領導為什麼會先昇井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其一,領導根本沒有下井,或者只是在井口『喝茶』。恰如有網友所說,『即使下去了,也沒到真正的作業區,而是在洞口邊上電梯門口等著呢,所以一見出事,自己先溜了』,『其實他倆人可能壓根就沒入井,事故出現後補個簽名就算入井了,反正入井的24人都沒上來,誰來舉報他們呢!』……事故發生的原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既然明知礦井違法生產,未采取有效措施,那麼礦領導拿命開玩笑,真的會下井嗎?即使下井了,恐怕也是處於最佳的逃生位置,一旦出事就能夠迅速昇井吧。
其二,領導下井了,不過領導的業務素質好、安全意識高、逃生能力強,所以就率先昇井了。領導們的業務素質到底有多高,外界自然不清楚,但是至少他們是清楚知道煤礦違規生產的嚴重後果的,心中繃著一根弦,警惕性高,一旦發生事故跑起來自然就快了。
其實,我們質疑『領導下井』為何變『領導昇井』,並不是說領導的命就比礦工輕賤,而是我們擔懮,『領導成功昇井』又是一種對礦工生命的忽視。畢竟,自7月23日國務院下發通知以來,數個省份接連發生煤礦事故,這些事故中基本上都沒有礦井領導在現場。這種情況讓人不由擔心,國務院通知可能淪為一紙空文。
礦井領導是否真的下井,下井之後是否真的關心了安全問題,一旦發生事故如何處理……這些都是細節也是要害問題。恆鑫源煤礦事故『領導成功昇井』是一個提醒,提醒相關部門如何落實和監督國務院通知,讓礦井領導們不僅要下井,而且下井之後要真正了解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一旦出現事故就留下礦工,自己拔腿先走『成功昇井』。(文/聞天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