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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玉軍)『我愛人晚上騎車經過一口無蓋的燃氣井時被摔得渾身是傷,可一個多月來我們找了多個部門,至今也沒有一個部門出面承擔責任。』日前,讀者張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了上述遭遇,希望能討個說法。
張先生的愛人騎自行車從外環線沿洞庭路回家,一不留神軋上了路面上一口無蓋井。『當時她連車帶人摔出很遠,過了好一會兒纔清醒過來。』聞訊後迅速趕到現場的張先生說,『那是個沒有蓋的圓井,井口深度超過20厘米,裡面被填了不少沙石和廢土。』
接到張先生報警後,津南區交警雙港大隊交警迅速對現場進行了勘查。約一周後,交警雙港大隊作出責任認定,認為洞庭路所屬單位道橋一所應對此負責。『從那以後,我不斷催問,道橋一所負責人說他們一直在找無蓋井的所屬單位,可直到現在也沒有結果。在此期間,我愛人的傷情被診斷為尾骨骨裂、左手及多處軟組織挫傷,因不能繼續工作一直在家休養,光治療費就花了兩千多元。』
『在接到責任認定書的同時,我們也接到了城建熱線12319的「協查通知」,路是該我們管,可路面井的日常養護並不歸我們負責,這些天我們一直在設法落實那口無蓋井的所屬單位。』道橋一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讓他們感到難以接受。該負責人介紹,該所施工人員將事發井內填埋物挖開後,已認定該井為燃氣觀察井,為此該所工作人員曾找到燃氣集團下屬一家工程配套公司。『當時他們答應說去找當初的施工單位協調,可幾天後我們再次上門詢問結果時,對方竟改口說讓我們自己去找施工單位,對此我們也很為難。』該負責人無奈地表示,接下來他們還會努力,也希望相關部門別在借故推脫責任。與此同時,為了避免意外再次發生,該所工作人員已用水泥將傷人的燃氣井臨時封死。
路面井因養護不周造成人員受傷,相關單位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善後』不應僅僅針對井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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