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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8月4日電:天津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局近日聯合下發《天津市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救助對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給予門診醫療救助,救助最高限額為:城市『三無』人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每人每年200元,其他救助對象每人每年60元。同時本市將建立籌資標准的動態管理機制。
救助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救助對象所在單位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的參保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貼資金中解決。救助對象在住院(含門診特殊病)治療期間,各項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在報銷封頂線內按一定比例給予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中重度殘疾人的救助標准,在基礎救助比例上增加5%。(記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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