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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先生原本想通過房產中介出租自己位於東方名居的一套房產,在找到租戶後,雙方為了降低出租成本,決定繞開房產中介,自行達成租房協議。於是,租戶到中介公司取消了租賃要求,後經雙方協商,又自行達成了新的租賃協議。隨後,衛先生到中介公司撤下了房屋出租信息。
但令衛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在撤下出租信息一周後,衛先生的手機反而響個不停,求租電話竟有百個。但衛先生發現,這些求租者的情況都與自己的出租要求明顯不符,而且自己明明已經撤下了房屋出租單,怎麼還會有人打電話呢?
一個租戶的話點醒了衛先生,『某某二手房交易網上,您的租房信息很火的。』隨後,衛先生果然在該網站上看到了自己的出租信息,但是原本3000元的出租價格,網站上卻標著2000元,難怪會吸引這麼多的求租者。
更令衛先生氣憤的是,他發現發布這條信息的正是之前的房產中介。原來中介公司為了報復衛先生,故意標低出租價格,讓租戶來騷擾衛先生替自己出氣。(見習記者楊昊鶯)
律師:房產中介的行為侵犯個人隱私權津濱正通律師事務所李娜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的行為都屬於侵犯隱私權。房產中介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公民隱私權,衛先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至於衛先生繞開房產中介與租戶達成協議的行為,並不負任何責任。整個事件中,房產中介公司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衛先生與租戶達成的協議中,體現了自己的服務價值,而且中介方明顯存在管理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中介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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