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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文員
我近來比較郁悶,因為過完年我們為年前裝修竣工的新房買了新家具。一只成品五斗櫃和一套餐桌,又定做了一張床和一只餐邊櫃。在訂貨單上雙方約定,5月中旬交貨,床的顏色和五斗櫃接近,四件家具共13000元,我們付了3500元定金。
5月下旬,家具公司發來一條手機短信,說可以交貨了,讓我付餘款。次日,我們來到公司的工廠,發現床還是白坯,工人師傅調色上漆後,和五斗櫃顏色湊不到一塊。當晚,公司來電說,床已經做好了。第二天,我們又來到工廠,發現工人們正在刨床背的漆,忙著修補,好好的床還沒出廠就折騰成這樣,而且仔細看再上漆有的部分很不均勻,我們很堵心,所以不想要了。
我以木業公司合同延期違約、制作的東西與約定不符為由,要求退貨,但公司不肯,執意要我把貨買走。銷售主管說,公司並沒有違約,床的顏色不對可以重做油漆,這並不是質量問題,不能成為退貨的理由。此外,定做的餐邊櫃,是按照我家的踢腳線做了特別處理的,肯定不能退。我真後悔訂貨合同中,雙方只約定了交貨日期、金額和家具制作的基本用材,卻沒有任何涉及違約的條款,這合同訂得是比較馬虎。
小雅點評:目前家具訂購合同多由商家、家具企業自己制定,很多條款是保護商家的利益。在違約約定上,往往是消費者違約,損失定金,而商家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不平等。此外,對於訂購家具交貨延期往往沒有違約約定,致使經銷商從中做手腳,損害消費者利益。定做的家具也是有『規矩』可依的,一是依據樣品;二是必須配備使用說明書。但從市場情況來看,不少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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