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豐臺區岳各莊村民警陳院剛家的房子遭拆,多名拆遷人員用錘子砸開其家門鎖,把家具等物品搬出,隨即將屋頂掀了一半。多位目擊者稱,五六名拆遷人員將民警陳院剛拽出,期間陳院剛被打傷。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8月7日《新京報》)
報道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這不是什麼『拆錯門』,『開發商張姓經理稱,所拆房子是豐臺公安分局的,有事就去找豐臺分局』。遇上這樣底氣十足的開發商,警方『介入調查』又能怎麼樣?
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就在前不久,國土部也發布通知明確指出,住房拆遷要進行合理補償安置。
這些通知,開發商不會不知道。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無論毆打百姓還是警察,都已經涉嫌刑事犯罪。
如果相關方面守法,就不會有強拆。怕的是人家壓根就沒打算守法,不然怎敢掀了警察家的屋頂,打了警察?
誰都知道,在房價過快上漲背景下,開發商的強拆衝動到了難以遏制的程度。近年來有關強拆的案例層出不窮,因強拆而引發惡性事件的案例不少,但開發商及其背後的腐敗者被追究的力度卻遠遠不夠。法律不被尊重和敬畏,受害的就不僅是老百姓了。警察保不住自家屋頂,只因法律太軟。(王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