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方公布,自7月20日整治行動開始以來,共有8臺公務車交通違法被市監察局沒收,統一交由市財政局重新調配。未按規定車道行駛和被電子警察抓拍,成了公務車『落馬』的兩個主因。 (8月6日《大河報》)
禁行可行、紅燈可闖、想超就超、想拐就拐……『特權車』最大的特點就是不按規矩出牌,給道路安全帶來巨大隱患。鄭州警方2008年披露的數據顯示,當年上半年立案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公車佔事故總數的15.3%;查獲的酒後駕車行為中,公車佔了28.6%。觸目驚心的數字後面,這些視規則如無物的『特權車』在縱橫馳騁,尋常百姓怎能不膽戰心驚、如履薄冰?
『特權車』不僅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同時也令其他社會車輛駕駛員心生不滿,甚至不免引發『破窗效應』。正因為如此,河南省針對『特權車』的戰役全面打響,繼日前所有黨政機關和政法機關停用豫O號牌之後,此番違章公車『落馬』可謂又一記重拳。
不過,『特權車』已成痼疾,顯然不可能寄希望於『三拳兩腳』解決戰斗。眾所周知,雖以『特權車』為名,但真正擁有特權的是人而不是車,『特權車』不過是『特權人』的載體。因此,對車輛本身的管理不能也不該替代對『特權人』的監督。查處違章車輛之外,應盡快建立並完善由物及人的責任追究機制。
如果問責僅止於『物』而無法『及人』,毫發無損的『特權人』反而得以順利實現座駕的『推陳出新』,徒增納稅人負擔,這樣的問責豈非『心太軟』?(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