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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王優玲)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稱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對於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務,對此海關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貨物』納稅,作為『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總署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他表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後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
該負責人表示,《公告》對郵遞進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調整主要體現在進口稅起征點方面,這是由客觀形勢的變化決定的,兼顧了對個人郵遞物品的照顧和對違法走私活動打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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