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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原副州長黃永華貪污受賄案作出判決,法院宣判其受賄現金223萬及價值近4萬餘元的財物、貪污8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萬元。
據悉,黃永華為大理建州以來行政級別最高的落馬官員。2003年10月至2009年5月,黃永華先後在擔任大理州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和大理州副州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走上了貪腐之路。
2003年10月至2009年2月,黃永華多次個人決定將大理州外宣光盤制作業務交由李馨、王彬夫婦開辦的四川大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武侯區高地設計工作室設計制作,之後分6次收受李馨所送的44萬元。
2006年,在大理市某小區開發建設的過程中,黃永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定大理市惠豐房地產有限公司為開發商,並在該項目土地的使用上積極斡旋,使該公司順利拿下太陽苑小區項目開發權。為了感謝黃永華的『幫忙』,大理市惠豐房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趙體光送了100萬元現金給黃永華。2007年10月,黃永華和趙體光等人一起前往俄羅斯考察,途經香港時,趙體光購買了一只價值3.5萬餘元的歐米茄男式手表送給黃永華,以酬謝其在太陽苑小區開發過程中對自己的『照顧』。
2008年,大理州召開『雙博會』,很多廣告商便在分管旅游的黃永華身上打起了主意。大理憶基廣告有限公司的葉曉玲找到黃永華,經過『溝通』,黃永華指定將『雙博會』開幕式、展廳布展的廣告工程交由大理憶基廣告有限公司。同年,黃永華又利用自己分管煙草的便利,向大理州的多個縣政府相關領導『打招呼』,要求將煙草廣告牌業務交由葉曉玲的公司承制。為表示感謝,葉曉玲分3次將50萬元送給了黃永華。
據了解,黃永華在任大理州副州長期間,還先後動用公款購買私人物品。2007年8月,黃永華到青海參加培訓的過程中,購買了3.63萬元的蟲草供個人食用,並用公款報銷。2008年10月,黃永華帶隊出訪印度尼西亞,和文平在經手辦理組團事宜時,從組團費中套取公款6萬元。後和文平向黃永華匯報了套取公款的情況,並經黃永華同意,將在香港買表的4萬餘元在套取的公款中予以衝銷。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此前雲南省紀委通報的黃永華涉及大理情人湖『洱海天域』、南國城等房地產項目中的違法問題,從起訴書到判決書,都沒有涉及。對於『境外賭博』、『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進行權色交易』的通報,整個訴訟過程也並未涉及。
一審宣判後,記者采訪了黃永華的辯護律師陸燕燕。陸律師強調,從起訴到宣判,整個訴訟過程並未提及之前各界關注的『洱海天域』、『南國城』等房地產開發項目問題。『從整個證據審查來看,黃永華與洱海天域無關。』對於之前省紀委通報的黃永華涉及『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進行權色交易』、『境外賭博』,陸律師表示,整個訴訟過程也並未涉及。這些都沒有確切的證據證實,因此公訴機關並沒有指控。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她認為量刑得當,在目前反腐高壓態勢下,體現了國家對職務犯罪寬嚴相濟的政策。近日他們將到看守所會見黃永華,征求其是否上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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