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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全國安全委員會秘書長他溫告訴記者:『曼谷仍然需要保持緊急狀況一段時間,不過其他府的安全法將逐步取消。』
泰國實施緊急狀態法令後,不允許超過五個人在公共場所聚會,若觸犯條令,安全部隊就有權在不提出控訴的情況下,將嫌犯扣留長達30天。
目前在泰國的76個府中,仍然有10府實施緊急法令。泰國國內一度有多達三分之一的地區實施了緊急法令,但當局後來逐步取消一些部分的緊急法。
報道指出,泰國當局在4月7日首次在曼谷實施緊急狀態令,之後利用這一法令來驅散紅衫軍的示威行動,並逮捕了數百人。忠於前總理他信的紅衫軍在3月展開了長達兩個月的示威抗議,泰國政府最後以武力鎮壓示威群眾,造成90人死亡和逾1900人受傷。
曼谷市在上個月底連續發生了兩宗炸彈襲擊事件,造成一人死亡,泰國政府於是認為,有必要維持曼谷的緊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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